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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工头拿钱跑了怎么办

冯** 重庆-綦江区 工资福利咨询 2025.05.10 16:56:03 313人阅读

小工头拿钱跑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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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小工头拿钱跑了,工人可收集证据,找工程发包方、总承包方,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机关报案来维权。
法律解析:
工人在遇到小工头拿钱跑的情况,收集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证据至关重要,这些证据是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的关键。在建筑工程领域,依据法律规定,工程发包方、总承包方对支付工人工资负有连带责任,所以工人可向他们主张自己的权益。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相关单位解决工资问题,是维权的有效途径之一。若问题未能通过投诉解决,申请劳动仲裁可进一步维护自身权益,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法院起诉。当小工头的行为达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标准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可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您在维权过程中遇到难题,或者对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帮助。

2025-05-10 22:18: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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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收集证据是维权基础。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能明确工人与小工头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工资数额,为后续维权提供有力支撑。
(2)建筑工程领域有特殊维权途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程发包方和总承包方对工人工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工人可找他们追讨工资。
(3)劳动监察部门可介入。工人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后,该部门会责令相关单位解决工资问题。
(4)可通过仲裁和诉讼维权。若劳动监察无法解决,工人能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起诉。
(5)追究刑事责任。若小工头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工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让其承担相应刑事法律后果。

提醒:
收集证据要及时、全面,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5-10 21:02: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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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集证据,包括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证明与小工头存在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

2.建筑工程领域,可找工程发包方、总承包方,他们有支付工资的连带责任。

3.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责令相关单位解决问题,未解决则申请劳动仲裁。

4.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起诉;若小工头涉嫌犯罪,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5-05-10 20:50: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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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面对小工头拿钱跑路的情况,可多途径维权。收集证据是维权基础,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在建筑工程领域,工程发包方和总承包方有支付工资连带责任。劳动监察、仲裁、诉讼以及刑事追责等都是可采取的手段。

具体措施如下:
1.收集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工作证及与小工头的聊天记录等证据。
2.若为建筑工程,找工程发包方和总承包方承担工资支付责任。
3.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促使相关单位解决问题。
4.问题未解决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5.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6.小工头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2025-05-10 20:44: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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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证据,准备好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工作证以及与小工头的聊天记录等,以此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

(二)如果是建筑工程领域,可找工程发包方、总承包方,因为他们有支付工资的连带责任。

(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相关单位解决问题。

(四)若问题未解决,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小工头及相关责任主体支付工资。

(五)对仲裁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六)若小工头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2025-05-10 18:45:49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涉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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