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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降薪可以申请仲裁恢复工资吗

董** 河南-平顶山 工资福利咨询 2025.03.16 13:40:24 316人阅读

调岗降薪可以申请仲裁恢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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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用人单位调岗降薪,需和劳动者商量,擅自这么做属于违反劳动合同。

2.  劳动者若遇此情况,可收集合同、工资条、调岗通知等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

3.  若能证明单位调岗降薪没道理、程序不合法,仲裁委一般会支持恢复工资。但单位有充分理由,比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结果可能对劳动者不利。

2025-03-16 17:39: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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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调岗降薪可以申请仲裁恢复工资,但结果取决于用人单位调岗降薪是否合理合法。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调岗降薪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擅自调岗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违约行为。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调岗降薪通知等相关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能证明单位调岗降薪无合理理由且未履行合法程序,仲裁委通常会支持恢复原工资待遇。不过,若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调岗降薪具有合理性,像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仲裁结果可能对劳动者不利。
若你在工作中遭遇调岗降薪问题,想进一步了解自身权益和应对策略,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3-16 17:2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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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调岗降薪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这是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未经协商擅自调岗降薪,就是违反了变更劳动合同的规定,属于违约行为。
(2)劳动者若遭遇调岗降薪,可收集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调岗降薪通知等相关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仲裁结果取决于双方证据情况。若劳动者能证明用人单位调岗降薪无合理理由且未履行合法程序,仲裁委一般会支持恢复原工资待遇。反之,若用人单位能证明调岗降薪具有合理性,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仲裁结果可能不利于劳动者。

提醒:
劳动者申请仲裁前要确保证据充分有效。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3-16 16:40: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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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调岗降薪性质。判断单位调岗降薪是否与自己协商一致,若未协商擅自进行,就属于变更合同的违约行为。
(二)收集证据。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调岗降薪通知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情况的证据。
(三)申请仲裁。携带收集好的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争取恢复原工资待遇。
(四)了解仲裁结果影响因素。若能证明单位调岗降薪无合理理由且程序不合法,仲裁委大概率支持恢复工资;若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调岗降薪合理,仲裁结果可能不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025-03-16 15:14: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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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面对调岗降薪可申请仲裁恢复工资。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岗降薪属违约行为,因变更劳动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 劳动者要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调岗降薪通知等,然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能证明单位调岗降薪无合理理由且程序不合法,大概率能恢复原工资待遇。
2. 用人单位若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理由调岗降薪,且有充分证据证明调岗降薪的合理性,仲裁结果可能对劳动者不利。所以劳动者要提前评估单位理由是否合理,做好应对准备。

2025-03-16 14:22:5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调岗降薪能否申请劳动仲裁调岗降薪属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如果不属于前述情形的,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的,都是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1、双方协商一致;2、采取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但劳动部办公厅曾在《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对此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的规定,因工资发生争议的属于劳动争议,如果员工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 一、案件受理  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如双方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向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三、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委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四、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期满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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