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劳务关系的基础是劳务合同,双方需按约定履行义务。在辞退情形下,人走账清是保障劳务人员权益的基本要求,体现了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用人单位有义务及时结清劳务报酬。
(2)若劳务合同对报酬支付有明确且合法的约定,应依约执行。若无此约定或约定不明,辞退时也不应无故拖延支付。
(3)若用人单位拒绝人走账清,劳务人员可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争取和平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向相关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维护自身获取劳务报酬的权利。
提醒:
劳务人员遇到辞退后报酬未结清问题,要注意保留相关工作及辞退的证据,以便更好维权。
(一)劳务关系解除时,若劳务合同有明确的报酬支付时间和方式约定,且不违法,就按合同办。这能保障双方按事先约定行事,维护各自权益。
(二)若厂方辞退劳务人员时无正当理由拖延支付报酬,这种行为不合理也不合法。劳务人员有权要求厂方做到人走账清。
(三)若厂方拒绝,劳务人员可先尝试与厂方协商,友好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可向相关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维护自身获取劳务报酬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1. 一般来说,被厂里辞退时,劳务关系得做到人走账清。劳务关系中,双方要按劳务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关系解除时,用人单位要及时结清劳务报酬,这是保障劳务人员权益、遵循公平和诚信原则的体现。
2. 若劳务合同对报酬支付时间、方式有明确约定,且不违法,就按约定执行。辞退时无故拖延付酬不合理也不合法。
3. 若单位拒绝人走账清,劳务人员可协商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
在一般情况下,厂方辞退劳务人员时做到人走账清是合理且必要的。这既是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要求,也符合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1. 劳务关系的履行依据。劳务关系中,双方需按劳务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规范,当劳务关系解除,用人单位结清劳务报酬是应尽责任,这能确保劳务人员的劳动所得得到及时保障。
2. 合同约定的执行。若劳务合同对报酬支付时间和方式有明确且合法的约定,应按约定执行。但辞退时无正当理由拖延支付报酬,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严重损害劳务人员利益。
3. 劳务人员的维权途径。若用人单位拒绝人走账清,劳务人员可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友好沟通解决问题;协商不成时,可向相关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维护自身获取劳务报酬的权利。
结论:
在一般情况下,劳务关系中被厂里面辞退时应当做到人走账清。
法律解析:
在劳务关系中,双方依劳务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当劳务关系解除,比如劳务人员被厂方辞退时,基于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用人单位有义务及时结清劳务报酬,以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若劳务合同对报酬支付时间和方式有明确且不违法的约定,就按合同执行;但辞退时无正当理由拖延支付报酬,这种行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因为劳务人员付出了劳动,就应及时获得相应报酬。当用人单位拒绝人走账清时,劳务人员可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还可向相关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此维护自己获取劳务报酬的权利。若你在劳务报酬方面遇到类似困扰,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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