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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前12个月包含当月吗

余* 山东-日照 劳动关系咨询 2025.01.25 13:30:48 317人阅读

经济补偿金是前12个月包含当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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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经济补偿金计算的前12个月不包含当月,应是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前的连续12个月。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之所以明确“前十二个月”不包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当月,是为了更客观地反映劳动者正常工作状态下的工资水平。例如,若3月解除劳动合同,就以2月往前推12个月期间的工资收入来计算月平均工资。这样的计算方式既能保障劳动者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也能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当月可能存在的特殊情况(如离职当月工作天数少、工资结算不完整等)影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准确性。如果您在经济补偿金计算方面还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1-25 17:3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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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前12个月,是不把当月算进去的。这是明确的规定。
2. 经济补偿和工作年限挂钩,在单位每干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且这12个月是连续的,不含解除或终止当月。
3. 举例来说,3月解除合同,就按2月往前推12个月的工资算平均工资,这样能客观反映工资水平,保障双方权益。

2025-01-25 17:16: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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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计算的前12个月确实不包含当月,这是基于相关法律规定且具有合理性。

1. 法律规定明确。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前十二个月”明确为解除或终止之前的连续12个月,不包含当月,这为计算提供了清晰标准。

2. 能客观反映工资水平。不包含当月工资计算,可避免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当月可能存在的特殊情况,如出勤不完整、绩效波动等对平均工资的影响,更客观地体现劳动者正常工作状态下的工资收入。

3. 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对于劳动者,能确保经济补偿金合理反映其劳动价值;对于用人单位,也能使其支付的补偿金额公平合理,符合实际经营情况。

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定计算周期,准确核算工资收入,避免因计算错误引发劳动纠纷。

2025-01-25 17:14: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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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经济补偿金计算的前12个月确实不包含当月。这是基于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旨在准确衡量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水平。例如,若劳动合同在某个月终止,计算平均工资时,应从终止月的前一个月开始往前推12个月。
(2)这种计算方式的意义在于保障公平性。若包含当月,可能因当月存在特殊情况,如劳动者请假较多、当月有额外的一次性奖金等,导致平均工资不能真实反映其正常收入水平。
(3)按此标准计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能在经济补偿金的确定上有一个相对客观、合理的依据,避免因计算标准不明确而产生纠纷。

提醒:
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前12个月的工资范围,避免计算错误引发争议,若遇复杂情况可咨询专业人士。

2025-01-25 15:58: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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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计算周期。经济补偿金计算的前12个月不包含当月,是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前的连续12个月。比如3月解除合同,就从2月往前推12个月计算。
(二)确定工资范围。计算月平均工资时,要把这12个月的工资收入都统计清楚,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各种应得收入。
(三)保障双方权益。这样的计算方式可客观反映劳动者正常工作状态下的工资水平,既保障劳动者权益,也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5-01-25 15:28:42 回复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17种情形:(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七)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八)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九)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十)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十一)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十二)用人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十三)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十四)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规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十五)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十六)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的;(十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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