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相关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具体额度因个人在社会保险体系中所累积缴纳社保费用之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的计算标准如下:
1.若您累积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长不足五年,即满足领取失业金资格的话,您可以按照当期所在地发放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七十领取救济金。
2.如果您累积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长为五年至十年范围内,那么您将能够根据当地发放最低工资标准获得百分之七十五的救济金。
3.若是您累积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长达到了十年至十五年的范围,则可享受百分之八十的比例发放救济金。
4.一旦您累积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长达到十五年至二十年的区间,您将有资格享受百分之八十五的救济金。
5.最后,如果您在此前的社保之旅中,已积累了二十年或更久的年限,那么您便可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获得救济金。
关于申领失业救济金的明确标准如下:
根据累计缴费期限的不同,领取数额也各有差异。对于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人群,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进行发放;而对于缴费年限超过五年但在十年内的人群来说,则可领取最低工资标准的75%;如果缴费年限达到或超过十年但不超过十五年的话,则可以领取最低工资标准的80%;当缴费年限超过十五年且在二十年内时,便能够领取到最低工资标准的85%;而对于缴费年限在二十年甚至更长的情况,将可领取最低工资标准的90%作为恤金。
解析:
失业金的领取标准如下:若您的累计社保缴纳时长未满五年,那么您可以享受的失业救济金额为您所在地现行最低薪资水平的百分之七十;倘若您已累积了五年到十年的社保缴费历史,则可对应地享受最低薪资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五的失业救济待遇;对于已经积累了从十年至十五年社保缴费时长的人士来说,他们可对应享受到当地最低薪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的失业救济;
至于拥有了十五年到二十年社保缴费记录的朋友们,他们可以对应享受到最低薪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五的失业金待遇;
最后若您的社保缴费时长超过了二十年,那么恭喜您,您将有资格享受最高级别的失业金保障,即当地最低薪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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