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自退休人员再次就业所获得的收入,在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所规定的各项费用扣除标准扣除之后,将视同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进行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根据劳务报酬所得的相关计算方法,该年度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表示为[(10000×12×80%)-60000]×3%=1080人民币。
所谓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有身份为受雇佣人且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之人士,由于其已于用人单位退休,故再次凭借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以持续维持其作为人力资源的存在形式及工作状态。
其中,参与到退休返聘行列的人员不仅仅包括本单位的返聘员工,也涵盖了部分外部退休人员,他们均属于领取养老金的范畴,但是可以细微地分成两种类别:
即退休后再度从事职位劳动以及兼职服务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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