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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深圳市的相关法规政策,职场女性在常规产假内享有98个法定工作日的权利;对于那些按照现行法律以及规章制度进行合法生育子女的已婚夫妇而言,女方将额外享有长达80个法定工作日的奖励假期。
此外,面对怀孕流产并持医疗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女职工,她们的工作单位也应该参照相关标准,给予她们适当的产假安排。
在此基础之上,所有符合上述产假法律和规章制度要求的女职工都有权享有他们应得的工资待遇。
同样地,任何企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以女职工需要休产假作为理由,对她们做出解雇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等不当行为。
需要强调的是,若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到工资待遇,则企业和事业单位对待此问题的方式会有所区别。
当涉及到企业女职工时,只要单位已经购买了生育保险的,那么产假期间的工资就将由生育保险基金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支付。
但如果该企业未曾为女性员工投保生育保险,那就只能由企业来负责支付工资,此处所涉及的仅为基本工资部分。
至于其它额外的工资收入如何计算多寡,这要视各家企业的具体运营情况而定,企业有最终决定权。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024-04-16 17:24: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