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对于未缴满15年的可以采取三种办法。 第一种办法,对于允许延长缴费至15年,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然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之后就可以按正常的社保规定领取保险金了。 第二种办法,对于延长缴费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年限仍未满15年的,也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种办法,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机构按照程序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扩展资料社会保险是政府行为,所以它带有强制性的特点。雇主或机构在雇用雇员时应该签定劳动合同,雇主或机构应该为雇员办理社会保险,这是雇主应有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果发现单位没给自己交社保,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让单位补交之前没交的社保。如果单位拒绝办理,应当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退休年龄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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