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一次性补缴社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建议做好缴纳养老保险的规划,如果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累计还没缴满15年的,可以补缴,但是需要缴的费用要比正常缴纳的费用要高。如果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在54岁参保,参保一年后就可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时间还远不够15年。因为国家、自治区并没有出台一次性补缴的政策,参保人员只能继续逐年缴费,直至缴费时间满15年,才能按政策享受养老待遇。按照这一方式,该参保人员要到69岁才能领取养老金。扩展资料:社保未到退休年龄的后果: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已经缴纳社保的职工应该每个月缴纳社保。
缴费年限是计算基本养老金的主要因素之一,相差一年,其它因素没有差别的,差别不大。当前,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发放办法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具体制定的办法执行。以四川省为例: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系数)。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