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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具体有什么内容

乔* 安徽-马鞍山 劳动争议咨询 2017.11.01 05:49:20 74人阅读

最近对劳动合同法挺感兴趣,想先了解一下,以防以后会用到。想知道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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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期满不得终止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的重要宗旨之一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一些处于特殊困难阶段或者做出特殊贡献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给予了相应的特殊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五种情形下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五种情形的,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能否终止?本条对此做出了基本否定的回答,要求必须将劳动合同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才能终止。其中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劳动合同期满的,必须等到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后,劳动合同才能终止。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必须等到排除了职业病、确认了职业病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结束,劳动合同才能终止。在本单位患职业病,劳动合同期满的,必须等到职业病治愈,劳动合同才能终止,如果职业病不能治愈,劳动合同就不能终止,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必须等到医疗期满后才能终止劳动合同。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满后,劳动合同才可以终止。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由于这种工作年限的情况不可能消失,因此就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2017-11-01 05:55: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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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具体内容如下,当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这里有二层意思:
一、如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四十二条情形;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是不能终止的,劳动合同应顺延至医疗期满,哺乳期满才能终止劳动合同。
二、按照工伤条例工伤伤残1-4级是不能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至退休止。5-6级单位不能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7-10级劳动合同至期双方有权终止,但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合同。

2017-11-01 05:50: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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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以上就是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的具体内容

本条是对抵押财产范围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是可以抵押的抵押人自有不动产范围。它包括抵押人所有的房屋以及其他地上定着物。但土地不得作为抵押物。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是对抵押人自有的,可用于抵押的动产范围的规定。抵押人可以用其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进行抵押。 本条第一款第三项是关于可用于抵押的国有不动产及不动产权利的范围的规定。它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房屋及其他地上定着物。 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是关于可抵押的国有动产的规定。抵押人以国有动产抵押必须是对该动产有处分权。 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是关于荒地土地使用权可用作抵押的规定。但是,以荒地使用权为抵押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用来抵押的使用权必须确为荒地使用权;
二、对该片荒地抵押人应享有承包经营权;
三、须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本条第二款是关于多种抵押物一并抵押的规定。其用于抵押的多种财产,可视为一个整体,也可不视为一个整体,适用或分别适用一般抵押的规定。

您好,关于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什么内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土地法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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