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只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此外,《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是:
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故现役军人婚假最长为:
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第三十八条军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军官的医疗保健工作,妥善安排军官的治病和疗养。军官按照规定离职培训、休假、治病疗养以及免职待分配期间,工资照发。
律师解析 《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符合晚育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时,除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产假的规定执行。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男方为军队人员,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
律师解析 军属探亲按照规定每年只有一次,并且军官有一次休假探亲的机会,时间规定的,一次休不完,可再休。 义务兵,按照规定是没有探亲假的。 如家里有重大事情发生,亲人生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可适当给假,但累计假期不的超过15天。 军官的可视情况给予休假,如规定假以休,超过时间从来年假期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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