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朋友在厦门工作,最近遇到了竞业限制补偿金方面的问题,但是不知道具体标准是什么,所以想咨询一下厦门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具体是什么?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对于厦门市竞业限制补偿金也是符合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017-06-18 19:39:35 回复
关于厦门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具体是什么这个问题的详细解答如下:
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其中厦门市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也是要看合同中有没有约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第六条 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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