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原为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女性,可根据本人自愿选择50周岁。根据《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武劳社〔2007〕135号)规定:实施“统账结合”时间统一规定为1996年1月1日。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在本实施意见规定的“统账结合”时间之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
2020-10-19 17:26:0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