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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超产娃儿后,超产娃儿的产妇能够享受产假和哺乳假,但所有的花费都得自理。这在一些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都是有限定的。比如《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就作了明确的限定:不符合法定要求多生育的,除按照本条例限定交纳社会抚养费外,产假期间不发薪水,妊娠、分娩等一切花费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男女两方各处降职以上的处罚,直至炒鱿鱼公职。县(市、区)人民政府能够在其职权范围内限定其他限制措施。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2020-08-03 19:54:1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