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1999年以前一伙特务组织找到我的单位领导故意没有传授用以防身的法术和气功,还非法让我下岗,导致我在基层项目部被人投毒、盗窃、拳脚攻击、气功攻击,之后我公司领导让我不到年龄提前退休在家,他们勾结一伙外星人公开使用邪术对我跟踪纠缠喧闹以搞乱社会秩序至今。请问我应该怎样通过法律解决此案?
你好,传销管辖必须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传销地区内从事传销,不得超出原注册地的行政区域开展传销。传销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传销产品品种,传销本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传销企业不得传销法律、法规禁止销售或者限制销售的产品,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不适宜传销的其他产品。 消费者因传销产品的质量问题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传销企业或者传销员提出退货或者赔偿请求,传销企业、传销员必须予以退货或者赔偿。 消费者自购买产品之日起30日内可以随时提出退货请求,传销企业、传销员必须接受退货,并不得要求消费者负担任何费用。但产品因消费者的过错致使产品毁损、不具有再销售价值的除外。 传销员对消费者实施了退货或者赔偿后,根据其与传销企业签订的合同,应当由传销企业承担责任的,可以向传销企业请求补偿。 传销企业、传销员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应当即时清结,禁止预付款交易。
第二十三条 传销产品的价格水平不得明显高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同一档次、同种产品或者类似产品的市场平均价格。禁止价格欺诈行为。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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