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醉驾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教师醉驾一定开除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教师醉驾一定开除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7535人看过
导读: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教师醉驾不一定开除的,如果教师因为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该教师被采取撤销教师资格,必然不能担任教师,须开除职务。但是不必然就会撤销资格,如果只是给予行政处分,那可能有保留教师职务的机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教师醉驾一定开除吗?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教师醉驾一定开除吗?

如果教师因为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所以该教师被采取撤销教师资格,必然不能担任教师,须开除职务。

但是不必然就会撤销资格,如果只是给予行政处分,那可能有保留教师职务的机会。

醉酒驾驶机动车,验血达到190毫升,如果没有致人伤害,涉嫌危险驾驶罪,应当判处拘役六个月以下。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驾怎么争取判缓刑

要设定“醉驾”入罪适用缓刑的标准,首先要明确酒精含量与人体正常反映能力之间的关系以及“醉驾”入罪的标准,然后才能确定“醉驾”入罪适用缓刑的标准。

1、因“醉酒驾驶”行为入罪而适用缓刑的科学依据。

(1)酒精含量与行为意识之间的关系。目前我国对于“醉酒”程度的认定并不以行为人的意识状态为依据,而是根据醉驾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进行确定 是否属于“醉酒驾驶”。通过科学数据显示,因酒后驾驶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是正常驾驶的16倍。当饮酒者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50毫克时,其反应 能力就会有所下降;达到150毫克时,其反应能力就会下降50%,从而导致其动作失调,手脚失控,并极易造成车祸。[3]

(2)80mg/100ml的酒精含量被确定为罪与非罪的国家标准。酒后驾车醉酒驾车要分别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那么两者是如何区分的呢?酒 后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按照血液中酒精浓度的不同来区分的。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查》的国家标准规定载明:

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如果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而小于80mg/100ml时,属于饮酒后驾车,就是平常所说的“酒驾”;

大家所了解的是,如果一个人触犯了刑事方面的规定的话,那么将会对自己日后的前途受到影响,但是工作是否一定会被开除,也存在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说教师醉酒驾驶,那么并不是一定会被开除,如果仅仅是行政方面的处分,他们就不需要开除了。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醉驾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醉驾最新文章

遇到醉驾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