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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离婚抚养费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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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3141人看过
导读:青岛离婚抚养费是指没有得到抚养权的一方的实际收入,其抚养费用是这一方收入的20%~30%,最高不超过50%。另外抚养幼儿的一方应当具有独立的经济生存能力,这样才能保证抚养权利。所以当事人想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必须保证经济能力的相对独立。

青岛离婚抚养费是多少?

青岛离婚抚养费是多少?

抚养费给付方式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 按月给付是考虑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结算的,所以按月给付抚养费比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周期给付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 一次性给付是在非抚养方的收入不稳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支付方法。

离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抚养费给付方法,可以选择除上述两种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给付抚养费,例如按年给付,或按收入情况给付。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抚养费的数额应能维持子女的衣、食、住、行、学的正常需求。

除此之外还要考虑非抚养方的实际收入,一般每月抚养费应占非抚养方月收入的20%-30%,最高不超过50%。 抚养费数额的变更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法律允许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数额。就变更抚养费数额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提起变更抚养费数额之诉。 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情况指:子女求学所需学费、生活费增长,或子女患病需要治疗费用等。 抚养费的给付期间 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的给付期间是从离婚之日起到子女成年之日止。例外情况可以延长或缩短给付期限。 延长抚养费给付期间的情况是指,子女虽然已经成年但仍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况。例如子女尚在校就读,再如,子女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缩短抚养费给付期间的情况是指,子女虽然尚未成年但已经满了16周岁,并且有了独立的经济收入,可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

综上所述,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您可以为孩子争取更多的抚养费,那么建议您及时与您的律师沟通,以保证您和您孩子的合法权益。

抚养权利的获得,在于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社会关系以及家庭生存环境等对于幼儿成长的影响,所以当事人如果想要长久的获得抚养权就应当保证自己的生存实力。从而才能在对方给予抚养费的基础上给幼儿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最后希望离婚争夺抚养费的当事人能够获得应得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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