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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要考虑哪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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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2319人看过
导读:已经离异的夫妻都还有可能会组成各自的家庭,而且,真正能够做到两个人心平静气的共同轮流着抚养孩子的人也非常少,相反甚至都是一种希望以后人生再没有交集的这种心态。所以大多数都是希望当时就能够把孩子的抚养权明确清楚的。不过,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要考虑的因素是比较多的,比如孩子的年龄,双方的收入,孩子的意愿等。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要考虑哪些因素

已经离异的夫妻都还有可能会组成各自的家庭,而且,真正能够做到两个人心平静气的共同轮流着抚养孩子的人也非常少,相反甚至都是一种希望以后人生再没有交集的这种心态。所以大多数都是希望当时就能够把孩子的抚养权明确清楚的。不过,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要考虑的因素是比较多的,比如孩子的年龄,双方的收入,孩子的意愿等。

一、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要考虑哪些因素?

(一)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按照法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而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第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第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第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有关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要考虑哪些因素的这个问题小编就给大家介绍这么多了。总而言之,离婚以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不可能明确的规定必须是归男方或者是女方所有的,本来就是因家庭而异,就像是男方如果有喝酒、吸毒以及其他的不良嗜好,那相对女方就是有利于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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