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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罪与伪证罪的界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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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4412人看过
导读:主体不同:窝藏罪为一般主体,而伪证罪是特殊主体,只限于证人等;发生时间不一致:窝藏罪发生的时间没有限制,而伪证罪必须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对象不同:窝藏罪的对象既可以是未决犯,也可以是已决犯,而伪证罪所包庇的对象只能是未决犯。

窝藏罪与伪证罪的界限是什么

虽然《刑法》中将窝藏罪包庇罪规定在一起的,但实际上窝藏与包庇的行为,从本质上来讲还是有不一样的地方,而分别认定的也是窝藏罪与包庇罪。那究竟窝藏罪与包庇罪之间存在哪些差异呢?下文中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窝藏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伪证罪中的故意作虚假证明为犯罪人隐匿罪证的行为,与窝藏罪有相似之处。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本罪为一般主体;而伪证罪是特殊主体,只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与翻译人。

(2)本罪发生的时间没有限制;而伪证罪必须发生在刑事诉讼中。

(3)本罪是通过使犯罪人逃匿或者采取其他庇护方法,使其逃避刑事制裁;伪证罪掩盖的是何案件有重要关系的犯罪情节。

(4)窝藏的对象既可以是未决犯,也可以是已决犯;而伪证罪所包庇的对象只能是未决犯。

二、窝藏罪与包庇罪的界限

窝藏行为是在被窝藏的人犯罪后实施的,其犯罪故意也是在他人犯罪后产生的,即只有在与犯罪人没有事前通谋的情况下,实施窝藏行为的,才成立本罪。如果行为人事前与犯罪人通谋,商定待犯罪人实行犯罪后予以窝藏的,则成立共同犯罪。因此,犯窝藏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共同犯罪所犯之罪的法定刑低于窝藏罪的法定刑,也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在我国,指明知对方是犯罪分子而为其提供隐蔽的场所或逃跑的条件,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如果双方事前通谋,则以共同犯罪论处。该罪包括两种行为:一是为犯罪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这是指将自己的住处、管理的房屋提供给犯罪人或者给予犯罪人钱、物,包括食品、衣被等,帮助犯罪人隐藏或者逃跑,逃避法律追究。二是作假证明包庇犯罪的人。这是指向司法机关提供假的证明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窝藏、包庇罪,实际上是两个罪名,即窝藏罪和包庇罪,所谓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而包庇罪则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的行为。

不管是窝藏行为还是包庇行为,其实这都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因而才会规定了相应的犯罪,即窝藏罪与包庇罪。虽然法律中将这两个罪名规定在一起,但总的来说还是不一样的罪名,具体的差异小编也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如果涉嫌构成这二者犯罪中的一种,建议最好委托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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