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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商标驳回复审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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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6631人看过
导读:被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的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将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商标评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和裁定。
行政复议商标驳回复审怎么处理?

人们在为商品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可能面临不批的情况,如果人们有异议,可以发起行政复议。相关部门接到材料后,展开复审。行政复议后有不同的结果,支持申请人的主张,或者驳回复审。那么,行政复议商标驳回复审怎么处理?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行政复议商标驳回复审怎么处理?

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的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将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商标评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和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成立的,即作出撤消商标局的驳回裁定,核准该复审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并移交回商标局办理有关审定及公告事宜;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成立的,即作出驳回该复审商标的裁定,商标申请人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可自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二、商标复审的类型有哪些?

1、商标异议复审:指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商标异议裁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33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

2、商标驳回复审: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依法裁决的案件;

3、商标撤销复审:指当事人对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规定依职权主动撤销注册商标或对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撤销请求做出是否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

三、商标复审的时间有什么要求?

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为三十天,但需提交延期的证据材料如邮局或居委会的证明。证明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晚了的合理理由。

综上所述,商标复审的情况有很多,比如商标使用纠纷,商标申请未处理等。如果行政复议商标驳回复审,当事人还有诉讼的手段可以维权。从拿到复审裁决书后十五日内,都可以向法院诉讼。在决定诉讼之前,当事人最好聘请一个律师代理案件,毕竟诉讼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多,需要专业人员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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