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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土地使用税材料包括哪些

时间:2024-02-21 22:21:19 浏览:8008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1、房产让、土地证.以及相关的,比如租凭合同、评估材料、转让合同等能证明房产价值的材料(复印件带上)2、申报表,在当地财税网上可以下载的,或到税务局领取。3、填好后盖上法人(签字)章和公章。
地税土地使用税材料包括哪些

国有城镇土地在进行使用的时候,一般情况下都需要向国家交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在我国的税务局进行办理的,因此大家在税务局进行登记办理土地使用税的相关事宜的时候,税务局会要求大家出具相应的申报材料。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地税土地使用税材料包括哪些?

一、地税土地使用税材料包括哪些?

申报时需要的资料:

1、房产让,土地证、以及相关的,比如租凭合同、评估材料、转让合同等能证明房产价值的材料(复印件带上)

2、申报表,在当地财税网上可以下载的,或到税务局领取。

3、填好后盖上法人(签字)章和公章。

二、减免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1、法定项目免税。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6条)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2、困难减免。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条例第7条)

3、耕地征用免税。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9条)

4、贫困地区减税。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法规定最低税额的30%. (条例第5条)

5、企业免税用地。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比照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6、土地改造减免期限。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由各省级地税局在税法规定的免税期内确定具体的免税期限。

7、特定土地减免。下列土地的征免,由各省级地税局确定: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征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4)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5)集体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8、仓库冷库减免。经营仓库、冷库用地,纳税有困难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

9、电力用地免税。电力行业管线用地、水源用地;水电站除发电厂房用地,工附业生产用地,办公、生活用地外的其他用地;供电部门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热电厂的供热管道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电力项目建设期间,纳税有困难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

我们可以看出,在针对地税土地使用税进行申报的时候,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房产证、土地证、申报表、有法人签字章和公章等一些有效材料,到我国的税务局进行申报。另外针对符合国家规定的用地范围是可以免交土地使用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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