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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再婚婚假多少天?

时间:2024-03-02 10:45:52 浏览:12066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最多可以享受3天的婚假。因此,员工再婚,也可享受带薪婚假。
法律规定再婚婚假多少天?

再婚,也就是再次结婚,即曾经与他人有过婚姻关系的人,在离婚之后与他人再次办理结婚登记的行为。实践中,第一次结婚可以享受相应的婚假,而再婚的时候也是可以的,不过具体享受的天数上面稍显不同,那究竟再婚婚假多少天呢?律图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再婚婚假多少天

“再婚可以享受法定的3天带薪婚假。同时,再婚不能享受晚婚(增加婚假十四日)的待遇。

二、申请再婚的注意事项

(一)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二)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

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三)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

(四)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有关规定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过的离婚证件办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期或已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证明。情况特殊者应先报国内审批。

(五)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

(六)凡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在我国使用,按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供假证件或证件被涂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根据规定如果劳动者再婚的话,那此时也是可以享受婚假的,而这个婚假天数一般为3天,如果劳动者多请了几天假的话,那超过3天的时间通常就是算作事假,对此用人单位就可以不用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要是你对再婚婚假多少天这个问题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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