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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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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476413人看过
导读: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获得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剩余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可以从申请当日起至子女年满18周岁止,每月可以领取不少于10元的奖励费。

济南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济南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

(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四)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五)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

上面就是济南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的相关文件。从该文件中可以看出,济南市独生子女费分为三类。一是子女14周岁前每月补助不少于10元,二是根据独生子女父母的退休金或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比例发放的独生子女费,三是对于失独家庭的补贴。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律图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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