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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老婆离婚财产分割总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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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5846人看过
导读:如果协议离婚的话,双方可以就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债务承担等问题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如果 无法达成协议,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

跟老婆离婚财产分割总么分


离婚在文化比较开放的现代社会已经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夫妻双方共同生活不下去而选择离婚的案件不计其数,且我国离婚率正在逐年上涨,离婚原因大多数是因为感情破裂或出轨或家暴等,那么,对于男方来说,就会比较关注跟老婆离婚财产分割总么分的问题。下面,让小编来为您讲讲。


一、跟老婆离婚财产分割总么分

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婚前一方财产仍然归本人所有。

1、此处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包括: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例如:婚前所购买股票收取的红利和婚前所有的房产所获租金。自然增值显而易见是时光飞逝岁月如梭婚前财产市场价涨了的部分。

2、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只要是婚内收到钱都是共同的,另外比如婚前投稿婚内获得稿费和婚内投稿婚后获得稿费也是共同财产)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除非明确说明只给她一个人以外,也是要分割的。)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3、房子的问题:

《最高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规定如下:

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七十九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综上所诉,对于男方来说,关于跟老婆离婚财产分割总么分的问题,如果婚姻中不存在过错方,那么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财产均等份额分割,但是如果一方有婚前财产则此财产仍然属于这一方,不进行分割。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存在过错方,那么法院会判决过错方少得财产,从而比较照顾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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