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上代位权收益超过保险赔款处理方式
时间:2024-03-04 05: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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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公司垫付赔偿款之后取得求偿权利去求偿,这时您已得到赔付,与保险公司已经完成保险关系,即使多出的部分也归保险公司所有。
一、什么是物上代位和物上代位权
物上代位又称所有权代位,是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在全额支付保险赔偿金之后,即拥有对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对受损保险标的的权利和义务。
物上代位权一般是指物权担保中(如抵押、质押)担保物因意外损害或其他原因,使担保物消失而换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时),担保权人仍享有的对担保物换来的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的担保物权。
二、物上代位产生条件
物上代位一般产生于对保险标的作推定全损的处理。所谓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尚未达到完全损毁或完全灭失的状态,但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修复和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或者失踪达一定时间,保险殊人按照全损处理的一种推定性的损失。由于推定全损是保险标的并未完全损毁或灭失,即还有残值,而失踪可能是被他人非法占有,并非物质上的灭失,日后或许能够得到索还,所以保险人在按全损支付保险赔款后,理应取得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否则被保险人就可能由此而获得额外的收益。
三、物上代位权收益超过保险赔款处理方式
保险人一旦取得物上代位权,就拥有了该受损标的的所有权。处理该受损标的所得的一切收益,归保险人所有,即使该利益超过保险赔款,仍归保险人所有。但在不足额保险中,保险人只能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标的的部分权利。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物上代位权收益超过保险理赔的时候,超出的收益还是归保险方所有的。因为在保险赔偿理赔方的时候,产品处理权限就已经归保险机构所有了。但是为了维护收益过多的超过理赔的金额,法律肯定还会有更多关于收益过多的规定,具体的您可以咨询律图的相关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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