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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凭证与执行中止功能性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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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3897人看过
导读:适用范围不同:执行中止适用范围广,任何性质案件只要出现应当中止情形,都适用执行中止,而债权凭证仅适用于金钱给付案件。如涉及人身权执行案件均不能发放债权凭证。发放条件不同:债权凭证原则上须申请执行人自愿申领,而执行中止法院可依职权发放。
债权凭证与执行中止功能性比较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为特殊情况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当这种情况消失后,又恢复执行程序的程序。债权凭证与执行中止有什么区别呢?本文整理了债权凭证与执行中止功能性比较的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

从自身具有的功能上讲,执行中止是执行过程的一种中断措施,自身具有独特的法律意见,首先,从法院职权来讲,执行中止是法院执行机构在穷尽执行措施后,它保护了申请人的执行时效,也保护了被申请人最基本权利。

而债权凭证首先是证明债权存在,这是债权凭证的首要功能;其次,终结执行程序。由于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在已经启动或者即将启动的执行程序中,即使执行机构继续采取执行措施,债权人的债权也不可能实现或者不可能完全实现。于是,执行机构在发给债权人书面凭证的同时终结执行程序,防止国家权力资源的浪费。发给债权凭证并及时终结执行程序,体现了民事执行的高效原则。第三,中断执行时效。执行程序因执行机构发给执行凭证而终结,民事执行的时效也因此中断并重新开始计算。

从上述功能作用来看,债权凭证似乎比执行中止具有更大的作用,但从法理上讲,债权凭证这些功能是不能实现的,是人们根据自己的愿望给它强加上而已。

以上就是本次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带来的有关债权凭证与执行中止功能性比较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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