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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通风采光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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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9 · 1304人看过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阐述了采光权,即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享有从室外获取适量光线的权利,作为建筑物的附属权益。住宅采光权受保护,业主采光受影响即视为侵权。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不少于两小时,冬至日不少于一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则不得低于冬至日两小时标准。
民法典关于通风采光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关于通风采光的规定是什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采光权有着详细且明确的阐述。

它赋予了房屋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有资格从室外获得适当数量光线的权力,这种权力是作为建筑物固有的附属权益而存在的。

对于住宅采光权而言,它的保护不受侵害,当业主的采光受到了实际的影响时,就可以被视为业主的采光权遭受了侵犯。

比如,在人口密集的大型城市中,对住宅日照标准的要求是大寒日不少于两个小时,冬至日不得少于一个小时。

同时也规定了老年人居住的建筑,其日照时间不得低于冬至日必须达到两小时的标准。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二、民法典关于强拆的规定是什么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法典关于通风采光的规定是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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