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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的婚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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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7 · 1274人看过
导读:可撤销的婚姻主要包括:因受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和因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而缔结的婚姻。这两类婚姻必须在知晓撤销理由后的一年内进行撤销。受胁迫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婚姻关系。因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缔结婚姻的当事人,也有权在恢复人身自由后的一年内提出撤销申请。
可撤销的婚姻有哪些

一、可撤销的婚姻有哪些

在法律体系中,可撤销的婚姻主要包含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因为一方在婚姻缔结过程中受到另一方的威胁或压迫,从而被迫做出违背自身意愿的决定;

第二种则是在婚前故意隐瞒了自身所患有的重大疾病。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这两类情况下缔结的婚姻,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撤销,通常这个期限为知晓撤销理由后的一年内。

在第一种情况中,即因胁迫而缔结婚姻的情况下,受胁迫的一方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这段婚姻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请求撤销婚姻的申请应在胁迫行为结束之后的一年内提出。

至于第二种情况,即由于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缔结婚姻的情况,当事人也同样有权在恢复人身自由后的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可撤销的婚姻怎么撤销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方式是:当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有时间限制: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因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因隐瞒重大疾病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因此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道之日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者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该一年内期间一般而言为固定期间,不因其他因素可延长、扣除或者重算。

根据《民法典》规定,可申请撤销婚姻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1.因受胁迫而结婚;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3.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身患重大疾病。

婚姻被撤销后,引发的法律后果有:

1.身份关系的恢复,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通俗理解即为“根本未结婚”。双方此前以夫妻名义生活期间为同居关系

2.财产关系的重置,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进行判决。

3.同居期间所育子女适用法律不受影响,依旧适用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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