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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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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5 · 1204人看过
导读: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分配责任应基于侵权行为人的过失程度来界定。当受害者或其近亲因重要人格权益受侵害而遭受精神痛苦时,可依法向加害方提出精神抚慰费用赔偿请求。赔偿数额需充分考量侵权人的过失程度。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划分责任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划分责任

确实如此,在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时,必须充分考量到侵权行为人的过失程度。

精神损害抚慰金乃指当受害者或已故者的近亲因受害者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重要人格权益受到非法侵犯,从而导致他们经历了肉体与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异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时,依据法律规定向加害方提出的精神抚慰费用赔偿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二、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继承

精神损害赔偿金不能继承。继承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从根本上说,它是一种财产权利,但是又具有鲜明的身份特点,因此,它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或人身权。在继承权受到侵害时,合法继承人可行使继承恢复请求权。根据我国关于遗产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得知,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应当由其法定继承人人进行继承。而精神损害赔偿金是对受害人的损失赔偿,具有一定的专有性,故不得进行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划分责任”,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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