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遗产继承 > 立遗嘱的其他注意事项有哪些?

立遗嘱的其他注意事项有哪些?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2013人看过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立遗嘱的其他注意事项有哪些问题带来帮助。
立遗嘱的其他注意事项有哪些?

1、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2、遗嘱处分的财产,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5、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当事人如果是想要订立遗嘱,首先必须满足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在自书遗嘱之后想要公证,必须要带上相关的材料到公证机关去办理。并不是所有的机构都有资格进行公证,一定要找到当地有资格办理公证的机关,而且遗嘱的内容一定要合法,如果不合法,那么也是不会被进行公证的。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立遗嘱的其他注意事项有哪些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网站地图

更多#遗产继承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遗产继承最新文章

遇到遗产继承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