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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当中该如何支付房屋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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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2162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买卖合同当中该如何支付房屋的款项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买卖合同当中该如何支付房屋的款项

1.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

2.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数额和方式】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

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

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

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买卖合同签订之后要及时进行预告登记,即使没有拿到房产证也是有效的,别人也不能将房屋再进行二次售卖,如果没有进行预告登记的买卖合同也是有效的,但是法律风险就很大了,对方不诚信将房屋二次售卖的几率就会很大。

所以大家在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时来律图网咨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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