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认定为“有效催收”:
1、在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后进行;
2、催收应当采用能够确认持卡人收悉的方式,但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除外;
3、两次催收至少间隔三十日;
4、符合催收的有关规定或者约定。
对于是否属于有效催收,应当根据发卡银行提供的电话录音、信息送达记录、信函送达回执、电子邮件送达记录、持卡人或者其家属签字以及其他催收原始证据材料作出判断。
发卡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应当有银行工作人员签名和银行公章。
随着信用卡功能的发展及在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中的不断渗透,使用信用卡的人越来越多,信用卡诈骗罪也成为高发罪名。防范信用卡诈骗罪,在使用信用卡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不使用伪造、虚假身份骗领、作废、冒用的信用卡、不随意出借信用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三个月内还款、严格把控欠款本金、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不恶意透支,银行催收时要表达出还款意向,协商还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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