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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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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2286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江苏医保政策相关的法律规定。
江苏医保政策

江苏医疗保险新政策

一、医疗保险缴纳标准

用人单位按照职工总工资的8%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缴纳。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缴费基数10%缴纳。

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比例

1、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

2、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按照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5%确定。

三、企业破产或改制时医疗保险规定

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7年内的原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或破产后未参保的或中断参保的困难职工,可调减补缴1997年以来未参保或中断参保期间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50%。

四、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

五、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规定

参保单位退休人员比例高于参保人员25%的,超过的人数以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10%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六、大额补充医疗保险领取标准

单位缴纳和个人划转部分分别为每人每月6元(无单位的参保人员均由个人缴纳),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提取部分为10%。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独立核算,专项管理。

七、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

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作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缴纳。镇属公务员的医疗补助基金由县财政统一代扣代缴。

八、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比例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比例在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4%以内的部分在税前列支。

九、职工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的,由征缴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本金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相关法律规定

《医疗保险条例》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江苏医保政策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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