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 > 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区别

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区别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2464人看过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区别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区别

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区别:

1、期限不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最主要的区别即在合同期限上。固定期限合同有确定的终止期限,无固定期限合同没有确定的终止期限,这唯一的区别造成了两者本质上存在不同。

2、终止不同。固定期限合同可以在合同到期时自然终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存在到期终止。在固定期限合同下,当用人单位不再想留用某个员工时,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只是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但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就只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如果没有法定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那就需要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区别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网站地图

更多#劳动合同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劳动合同最新文章

遇到劳动合同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