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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与暂于监外执行不同之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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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2023人看过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减刑假释与暂于监外执行不同之处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减刑假释与暂于监外执行不同之处有哪些

一、减刑假释与暂于监外执行不同之处有哪些

监外执行是执法机关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而减刑假释是针对犯罪分子实施的。其次,减刑假释是对量刑的一种处置,而监外执行并不是只对量刑的一种处置,这是两者之间最主要的不同。

二、减刑的条件

减刑只能适用于特定的对象。依照我国《刑法》第78条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有期、无期从减刑之日起算,其余从原判决之日计算。

三、假释的条件

1、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判处拘役、管制的犯罪分子因刑期较短,或者没有关押,不适用假释。

2、适用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已经执行一定时间的刑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已经执行原判刑期一半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已经执行10年以上的刑期。因为只有执行一定期间的刑罚,才能体现刑罚的严肃性,才能通过教育改造使犯罪分子不再危害社会。

3、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认真遵守监狱的规章制度,接受教育改造,通过教育、改造和学习,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有深刻的认识,并以实际行动来证实自己确实痛改前非,改恶从善,释放出狱后不会重操旧业或者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这也就是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危害社会。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何一种条件,都不能适用假释。

减刑假释以及暂时监外执行都是不一样的,监外执行是属于一种强制的行为,而且是针对被剥夺自由的罪犯,而减刑假释的对象是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份子。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减刑假释与暂于监外执行不同之处有哪些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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