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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婚后没有治愈请求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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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1340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精神疾病婚后没有治愈请求婚姻无效相关的法律规定。
精神疾病婚后没有治愈请求婚姻无效

一、精神疾病婚后没有治愈请求婚姻无效

精神疾病婚后没有治愈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如果婚前对方并未告知,可以属于婚姻可撤销的情形,但如果对方告知了就不属于。出于尊重婚姻自主权,民法典不再将疾病列为禁止结婚以及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而是作为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在双方充分了解并相互接纳的情况下,法律允许这种婚姻关系成立。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该条文,要撤销婚姻,一方所隐瞒的必须是“重大疾病”,而且患病时间应限于结婚之前,婚后患病的不能请求撤销。《民法典》对于“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未作明确规定,但根据《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婚前患有精神病且在发病期内的公民暂时不宜结婚。

二、可撤销婚姻的结果

撤销婚姻是指因当事人的结婚意思表示不真实,而使该婚姻归于无效的法律行为。当事人自主决定是否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在依法撤销前,具有法律约束力。在依法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婚姻撤销后,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综上,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婚前检查相关制度,但是由于婚前检查不作为结婚的强制性前置条件,所以婚前检查在社会上的普及程度还不高,普通群众也没有很强的结婚之前需要进行婚检的意识。这也就造成了司法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存在这样的情况,伴侣隐瞒了自己身上的疾病而与其结婚,情况是多种多样的,可能是某些重大疾病,也可能是不具备性能力之类的疾病,由此就产生了这样的婚姻关系是否能产生效力的问题。

对于精神疾病婚后没有治愈请求婚姻无效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搜索查看本网站其他相关知识,或者咨询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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