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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双户口问题怎么处理?

时间:2024-02-24 05:21:07 浏览:5582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对双户口问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来注销其中一个户口,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公民只能有一个户口,对于多余的户口可以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到公安机关来进行注销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对双户口问题怎么处理?

一、对双户口问题怎么处理?

对双户口问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来注销其中一个户口,法律规定我国公民有且只能有一个户口,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户口的,必须注销多余的户口,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如果有两个户口,建议主动向户籍地派出所报告,申请注销多余的户口。《根据中华人民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二、办理户口销售的程序

(1)公民因被害、自杀、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或死因不明的,派出所应根据死者家属或发现人的申报和《法医鉴定书》或死亡地公安机关其他有关证明,经过核实,办理死亡登记手续。

(2)公民在迁移途中死亡,如果是单身迁移的由死亡地户口登记机关在其迁移证上注明途中死亡情况,将其迁移证寄给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和死亡登记。全户迁移的应在迁移证上注明死者的死亡原因、日期和地点,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和死亡登记。

(3)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和死亡两项登记,但不在户口簿和常登表、人口信息计算机上登记,婴儿出生时已经死亡的,则不进行出生和死亡登记。

(4)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判决书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由本人或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判决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上述两项,应在人民法院判决后30天内申报。

(5)办理步骤及注意事项

死亡注销手续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场办理注销手续,在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的同时收缴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剪角作废后进行登记保存,统一销毁。

对于双户口的处理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户口类型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不同的户口所认定的情况并不相同,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公安机关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并提交规定的材料来注销其中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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