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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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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4488人看过
导读:机动车驾驶人员存在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为,依照法定程序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经血液酒精含量检测达到醉酒后驾驶法定条件,依法判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营运车辆如何处理?

一、醉酒驾驶营运车辆如何处理?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以危险驾驶罪处罚,处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并处罚金。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还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交通肇事等其他犯罪。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二、醉酒驾驶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综上所述,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执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之后,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并且即使重新考取驾照,也终生不得再驾驶营运车辆,行为人无交通事故或者轻微交通事故责任,法院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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