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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误诊延误病情应付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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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2261人看过
导读:明显误诊延误病情应承担的责任是民事赔偿的责任,严重情况下也是会承担刑事责任的。在我国的医疗事故的处理过程中,造成的延误治疗若是由于医院再救治过程中出现了延误治疗的行为,导致病人病情严重,甚至造成死亡的,医院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与赔偿责任。
明显误诊延误病情应付什么责任?

一、明显误诊延误病情应付什么责任?

1、医院因为没有办齐手续或者暂时没钱交费用而延误病人的最佳治疗时间给病人造成损害的。

2、医院救护车耽搁太慢抢救不及时延误病人的最佳治疗时间造成病人损害的。

延误病人最佳治疗时间给病人造成损害的医院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科学规律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医生的过错误诊漏诊延误的疾病治疗的,由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际中,医院误诊漏诊是否为医疗事故,需要鉴定,因为出现医疗事故后,都需要进行专业的鉴定。

不过,当事人可以根据一些认识来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如果不是,则无需做鉴定。

二、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包括什么?

另外,医疗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1、医疗意外

由于病员自身体质变化或特殊病情所导致,其发生不是医务人员通过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能够预见和避免的。

2、医用产品损害

在医疗过程中,经常需要使用植入人体内部的产品,常见的如骨折内固定材料,如果这类产品的质量、灭菌、生物活性等指标有缺陷,植人人体后可能导致不良的后果。

3、疾病的自然转归

在医疗实践中,某些疾病或疾病在某个阶段的治疗结果经常不为患者或患者的亲属所理解或接受,医务人员在整个医疗行为过程中均遵守诊疗规范,不存在任何过失。

4、非医疗意外

由于非医疗活动即患者自己的行为或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的不良后果,如晚期癌症病人的自杀行为。

5、医疗差错

由于诊疗护理中的过失行为而给病员造成低于四级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会使患者病情加重,受到死亡、残废、功能障碍以外的一般损害和痛苦。

6、患方不配合治疗

在医疗实践中,经常出现某些患者及其家属在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程中,不如实地向医务人员陈述病情、症状、病史,或者不遵守医嘱服药,不接受做必要的检查治疗等情况。

因此,使得医务人员在病人发生意外情况时无法顺利找到真实病因,以至于延误治疗或者抢救时机,给病人自身造成不良后果,那么医务工作者不承担责任。

医生在具备相应医疗水平的情况下,因过错造成误诊漏诊,延误了患者治疗疾病,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是属于医疗侵权的情形,由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医院的过失导致病人延误治疗的情况下,病人家属可以要求医院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可以主张的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一般是按照职工所在地上一年工资水平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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