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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欠税不交税务局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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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11723人看过
导读:如果是欠税不交税务局会发布税务征收的公告,加收滞纳金并且责令限期缴纳。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如果是欠税不交税务局会怎么办?

1、加收滞纳金

《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Tip: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之日起算每日加收万分之的滞纳金哦。对滞纳金的追缴可以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2、责令限期缴纳

逾期未交纳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所述的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Tip:如果收到税务机关限期缴纳税款的通知,请一定要重视哦,不然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强制措施哦。

3、欠税公告

《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公告机关应当按期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

Tip:企业200万元以上的欠税及个人十万元以上的欠税,由市局税务机关公告。企业200万元以下的欠税及个人十万元以下的欠税,由区局税务机关公告。

4、阻止出境

《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Tip:听说BOSS要出国?No,no,no,如果欠缴税款迟迟不处理,是出不了境的哦。

5、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Tip:欠缴税款数额较大,是指5万元以上。

6、税务机关追缴欠税享有优先权、代位权和撤销权

《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征收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7、其他规定

欠缴税款后,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税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税的,一律先将欠税和滞纳金抵顶应退税款和应退利息,抵顶后还有余额的,才予以办理退税。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常常会有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其未按时缴纳税款,形成欠税。有的企业是因为疏忽大意,错过了缴纳时间;有的企业是因为资金一时周转不来,不能及时缴纳税款;还有的企业则是有其他的原因,导致税款迟迟未缴纳。无论何种原因,欠税行为对公共利益、征管秩序都造成极大危害,欠税的后果也非常的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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