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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复议人员是被申请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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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1921人看过
导读:税收复议人员是可以做为被申请人。当人民法院的法官对已经判决的案件做第二次复盘讨论时就是复议的过程,复议也可以是由案件相关的人,对案件处理的结果不满意而提出异议,法官就异议内容进行重新考虑,再做判决。
税收复议人员是被申请人吗

被申请人可以由很多种类型,其中也包括税收复议人。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申请审查;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当案件中的当事人不满意行政部门采取的措施,对处罚有不同意见,这个时候就可以提出复议。复议是为了相关部门可以重新听取群众的意见,再重新调查案情,做出更能让群众满意的结果,也是为了处罚可以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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