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案件开庭流程是什么?
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开庭审理前,书记员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等。然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调查完结之后是法庭辩论。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征询各方最后意见。最后审判长宣布闭庭,各方等待法院判决。
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开庭以后的庭审流程都是一样的。而且,离婚案件是必须要原告和被告都到庭参与庭审的,到庭以后原告和被告都要在法院的主持之下参与离婚案件的审理工作,任何人都不能扰乱庭审秩序。
二、离婚诉讼具体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离婚案件的庭审活动,可能很多人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因为没有参加过相关的诉讼活动,如果说是适用简易程序来进行审理的话,就是由一名审判员来进行审理,大概环节是开庭准备以及庭审活动和最后的宣布闭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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