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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下落不明离婚代理词由谁来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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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1856人看过
导读:一方下落不明离婚代理词都是由原告的代理人来进行书写,代理词在写时就需要围绕案件的经过以及结果提出的代理意见,而且在写完之后还需要有合法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才能获得认可。
一方下落不明离婚代理词由谁来书写?

一、一方下落不明离婚代理词由谁来书写?

原告代理词是由原告代理人书写,代理词是律师等诉讼代理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在法庭辩论环节为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意见,以此为基础所形成的诉讼文书。相对于其他诉讼文书,代理词的写法比较灵活,并没有统一的格式,大体上仍然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二、一方下落不明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但是就如何分割该类离婚中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中没有具体规定。

目前,在我国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

第一,只判决准予离婚,而对财产既不作审查也不判决,这种做法虽然简便,但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只对财产进行简单审查,主要是根据原告的陈述来确认,既不作具体核实也不作分割处理;

第三,对财产作出明确判决,对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财产作为子女抚育费判给主张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基于夫妻关系的产生而产生,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享有的财产。

三、一方下落不明如何离婚?

宣告失踪是离婚的理由之一,宣告失踪不是的前置程序,因此,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另一方依然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

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到法院,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用公告方式送达。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关系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综合上面所说的 ,一方下落不明是可以利用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如果请有代理人代为诉讼,那么就需要由代理人写一份代理词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同时对于原告还需要多收集相关的证据,只有确定当事人已失踪,才会按规定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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