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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撞死人一定要谅解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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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18678人看过
导读:交通肇事撞死了人,如果是由于驾驶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已经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为了争取法院在量刑环节酌情轻判,应当尽量取得受害者家属的谅解书,但是如果没有构成犯罪,则只需要按照程序进行民事赔偿,不是一定需要谅解书。
交通肇事撞死人一定要谅解书吗?

交通肇事撞死人并不一定非要取得谅解书不可,但是开车撞死人既涉及交通肇事罪的刑事案件审理,又涉及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的部分。如果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刑事部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书是很重要的。

1、如果肇事驾驶员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情形的,驾驶员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被法院判处缓刑的,会坐牢。

2、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则驾驶员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没有刑事责任,不会坐牢。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综上所述,交通肇事撞死了人,驾驶员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可以争取到死者家属签字认可的谅解书,就能够在法院量刑的时候争取从轻处罚判决,缓刑的概率也会很大,否则撞死人自己负事故全责或者主要责任,很有可能需要判处有期徒刑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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