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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一方不愿意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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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6506人看过
导读:如果离婚,然后一方不愿意离的,应当去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离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请求,但是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只能选择诉讼离婚,应当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夫妻感情破裂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感情未破裂的,不予离婚。
如果离婚一方不愿意离怎么办?

一、如果离婚一方不愿意离怎么办

夫妻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双方就只能进行诉讼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请求,但是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夫妻双方只能进行诉讼离婚。要求离婚的一方应当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理,经过审理,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应当准予离婚,为夫妻双方出具离婚判决书,在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该婚姻关系立即解除。夫妻之间的感情还未破裂的,人民法院不予离婚。

二、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综上所述,我国的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只能选择诉讼离婚,只能去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人民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夫妻感情破裂的,才会判决离婚,感情未破裂的,不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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