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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择日宣判还需要开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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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6576人看过
导读:在刑事案件中择日宣判是否需要开庭的这个问题并无明确规定,是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确定的,如果还有需要特别陈述的地方,法院肯定会开庭宣判,在案情简介明了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在不开庭的情况下直接宣判。
刑事案件择日宣判还需要开庭吗

一、刑事案件择日宣判还需要开庭吗?

择日宣判是否需要开庭是根据案件的详细情况确定的,如果法院在宣判过程中有需要特别陈述或者特别提醒当事人的地方,是需要开庭宣判的;如果案件简单明了,事实清楚,那么可能不开庭,直接发放判决书,但是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刑事案件一审宣判后嫌疑人可以上诉吗?

刑事案件一审宣判后嫌疑人可以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三、刑事案件中嫌疑人拒不认罪法院可以宣告有罪吗?

刑事案件中嫌疑人拒不认罪法院也可以宣告有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综上所述,法律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择日宣判必须开庭,也没有规定绝对不能开庭,但是,从法院受理了检察院的公诉意见书之后,出具判决书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两个月,最迟是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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