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上海已经改为缴纳社保五金一险15年以上);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上海已经改为缴纳社保五金一险15年以上),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必须经过社保局备案的特殊工种人员);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上海已经改为缴纳社保五金一险15年以上),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上海市执行的是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低一点的“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比如工伤、残疾军人五级、六级即可)的应当准予提早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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