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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五年可以监外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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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5487人看过
导读:针对于判了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是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那么即可进行监外执行,一般来说只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怀孕以及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人员才能够进行申请监外执行。
判了五年可以监外执行吗?

判刑五年有期徒刑,符合条件的可以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监外执行,即对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未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出现法定的不需要或不能在强制执行的场所执行,而选择在强制执行场所之外的地方执行刑罚。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监外执行是必须要符合条件才能够申请的,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监狱方也不会同意犯罪人员进行监外执行。一般来说,判处死刑和死缓两年尚未执行的罪犯,一般来说是不会准许进行监外执行的。如果监外执行之后,其病因消失的话,刑期未满,还是需要回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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