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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遗赠扶养协议诉状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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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1531人看过
导读:解除遗赠扶养协议诉状的内容有:原告及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证据及相关情况等,对于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相关诉讼应当根据实际的解除原因来说明诉讼请求,以及提交相关材料。
解除遗赠扶养协议诉状的内容是什么?

一、 解除遗赠扶养协议诉状的内容是什么?

解除遗赠扶养协议诉状的内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公开审理。对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解除遗赠扶养起诉条件有哪些?

1、双方协商同意,致协议解除。

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如系遗赠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应对扶养人已尽的义务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如系扶养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一般不给予扶养人经济补偿。

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

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遗赠扶养协议的签订是需要对双方协商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的,但后期如果存在上述情况的,是可以提出解除遗赠扶养协议请求的,具体情况下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办理,避免因法律适用错误而导致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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