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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与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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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3308人看过
导读: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是:法律适用不同、行为后果不同、是否有偿不同等,对于遗赠扶养协议是属于双方协商认定的情况,而对于遗嘱是可以根据遗嘱人的单方面意愿来进行订立的。
遗嘱与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是什么?

一、 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是什么?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而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采用合同形式,而遗赠的意思表示采用遗嘱形式。

2.遗赠扶养协议是死后生效行为与生前生效行为的结合,而遗赠属于死后生效的行为。

3.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集体组织,而遗赠中的受遗赠人可以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4.遗赠扶养协议属于有偿的行为,遗赠是无偿的行为。

5.《民法典》中关于受遗赠人以及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接受、放弃权利的规定不同。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

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

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的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具体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遗赠扶养协议的具体内容,应当由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和认定,特别是涉及到遗嘱方和抚养方就有关权利和义务的认定上,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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